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最近,AI数字人火了。“今天的我是不是看起来有些不同?是的,大家看到的是我的分身。”近日,以真人为原型打造的一款AI数字人开启直播首秀,上播不到一小时,直播间观看量超2000万。
南都、N视频记者调查发现,各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AI克隆和数字人定制的商品,自称可“24小时替你直播,轻松变现”,售价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有商家表示,“没有任何风险,会一个个教你”。
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的AI数字人,其商业价值保护备受关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诗敏认为,AI数字人这种弱化物的属性、强化人的属性的技术手段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日前,南都、N视频记者多方调查采访,探讨AI数字人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体系下的权利保护路径和保护模式,以及AI数字人行业面临的监管难题和挑战。
实测:卖家宣称没风险
4月16日,一款以真人为原型打造的AI数字人开启直播首秀,上播不到一小时,直播间观看量超2000万,整场直播累计成交额超5000万元。19日和22日,这一AI数字人再次出现在直播间,持续掀起公众对数字人直播带货的又一波讨论热潮。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各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定制数字人的商品,标价从0.1元到700元不等。
这些商品链接写着“AI克隆”“无人直播”“数字人直播系统”,并以“0粉开播,你打字它说话,24小时替你直播,轻松变现”为噱头吸引用户。
不过,当南都记者进一步询问提供的服务时,这些商家先是引导添加微信详说,再给出具体的价目表。
经南都记者实测,售价几元甚至更低的数字人商品,一般是商家将打包好的软件或网站资源、讲解教程发来,由卖家自行安装和摸索,不少所谓生成数字人的“神秘软件”其实来自于公开平台。
这类商品宣称“所有数字人免费试用,不限时长不限次数”,实际上是消费者低价购买了平台会员,而商家的目的则是引流。
有商家向南都记者介绍,“如果有人购买就回复链接,人会引流到我这里,加到微信成交一个项目获提成66元。”
也有不少商家在售卖“自主研发的数字人直播系统”相关服务,实现定制AI数字人要花费300元到1980元不等,而如果再加上搭建运营“无人直播间”,收费则上升至691元至2.68万元。有商家称,“第一次操作也没事,没有任何风险,会一个个教你。”
其中来自深圳的灰豚启航技术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声称自主研发了“数字人克隆直播系统”,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了普通用户定制AI数字人的流程。
首先用户需拍摄一段绿幕视频用来克隆数字分身,接着上传录音文本,通过AI模型的训练,克隆属于自己的音色。这一克隆系统单个账号使用一年需支付1980元。
在视频创作方面,该工作人员介绍,输入文本就可以直接训练生成视频。选定人物后随机配音或上传音频批量生产视频,打开乱序播放,数字人就会不重复地打乱话术,同时动作也会打乱匹配,轻松进行长时间直播。
此外,该系统还能抓取弹幕互动、新人欢迎、关键词回复等,实现直播间实时智能交互。直播团队年卡为3980元,而多账号矩阵运营并OEM(代工)贴牌需花费2.68万。
个人拍摄视频上传至数字人生成平台,会否在系统留痕导致肖像隐私泄露?不少卖家对此“打包票”承诺没风险。
上述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用户生成的数字人只有自己能用,公司对客户隐私都是保密的,并称“2.68万的OEM贴牌方案是本地服务器,隐私更有保障”。
广东仁翰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南都记者介绍了自研的数字人直播系统,并宣称“公司持有源代码专利,每套数字人就是一个代码”。该公司提供的定制数字人和无人直播服务一年收费4980元,且不能单独购买数字人定制服务。
其称,“有企业使用无人直播批量运营多个直播间,日收入超过10万。”
困境:权属不清取证困难
事实上,虚拟数字人并非新鲜事物。
早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就开始尝试将虚拟人物引入到现实世界中。1982年,日本动画主角林明美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位虚拟歌姬。1984年,英国虚拟演员Max Headroom诞生。
21世纪初,虚拟数字人制作技术由传统手绘转为CG(电脑绘图)、动作捕捉等。2007年,日本制作了第一个被广泛认可的二次元虚拟偶像“初音未来”。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智能驱动数字人开始崭露头角。2018年,全球首个全仿真智能AI主持人诞生。2019年,以撒贝宁为原型制作的AI虚拟主持人“小小撒”首次上岗与原型同台秀技。同年,银行业首位数字员工“小浦”正式亮相。2021年,现象级虚拟网红“柳夜熙”、首个原创虚拟学生“华智冰”频频出圈。
伴随数字人兴起及其在应用领域的广泛传播,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也开始受到关注。
2023年6月17日,“中国数字人知识产权存证保护平台”宣布正式上线。同年8月,该平台完成了首个产品迭代,制作完成等待上线的数字人,首先由人民动漫平台进行外观合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人民动漫·审核证书”,以保证数字人的形象合规合法。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29日,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正式发布第三期《中国虚拟数字人影响力指数报告》。
报告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数字人领域专利申请数高达544个。
在数字人商标保护方面,2019年,“初音未来”商标侵权案曾引发业界热议。
“初音未来”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为新创华公司。宅电舍贸易公司因大量销售“初音未来”的周边产品,并在产品销售页面中使用“初音未来”“雪初音”等标识,被新创华公司起诉至法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初音未来”标识的显著性较强,通过十多年的大量持续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并先后获得了一系列荣誉称号。
最终法院判决,宅电舍贸易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新创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70万元。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诗敏向南都记者分析,一般来说,虚拟数字人的角色名称、视觉形象、声音等要素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客体,而虚拟数字技术本质上是一门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对于研发团队来说可以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不过,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兴产物,虚拟数字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上,面临产业权属不清、取证困难等问题。郑诗敏指出,虚拟数字人很难界定为传统民法概念中的物,但又无法完全归类为人,这就势必导致实践中对于虚拟数字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以及虚拟数字人所“创造”内容的定性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案例:它们不享有著作权
除了商标及专利领域,虚拟数字人在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认定上还存在争议。不过,如今也迎来了司法实践的示范判例。
4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魔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入选了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魔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魔珐公司”)综合应用AI表演动画技术、超写实角色智能建模等多项人工智能技术打造了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
2019年10月,魔珐公司正式发布数字人Ada,随后在b站发布两段介绍视频,其中一段记录了“中之人”(即真人演员)徐某某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
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将被修改后的两段Ada视频作为营销视频在抖音发布,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了该网络公司的注册商标。于是,魔珐公司一纸诉状将该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虚拟数字人不是自然人,不具有作者身份,在弱人工智能场景下,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智力创作空间有限,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具有独创性,能够构成某种类型的作品,也不归属于虚拟数字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
涉案数字人Ada系真人驱动,其表现借鉴了真人徐某某的体格形态,同时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等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杭州某网络公司侵害了魔珐公司涉案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录像制品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徐某某作为魔珐公司员工,进行职务表演,符合著作权法中表演者的相关规定,也应由魔珐公司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杭州某网络公司在视频中对涉及魔珐公司有关标识的信息内容进行删减并替换为课程营销信息或自身商标,还标注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杭州某网络公司为魔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
针对这一案件,郑诗敏向南都记者表示,虚拟数字人权利保护路径和保护模式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体系下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该案对于相关领域司法实践起到了标杆性作用。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捷也表示,本案的启示在于既厘清了虚拟数字人的权属关系,也保护及鼓励相关创作者对虚拟数字人这一新兴事务的创作热情,能够促进我国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郑诗敏指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并未赋予虚拟数字人以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体性地位,虚拟数字人所创造的内容仍应由发明或控制虚拟数字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享有。因此,发明人或者控制人应当关注其利用虚拟数字人所创造的内容的合法性问题。
应用:仍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推动下,虚拟数字人在诸多应用场景大放异彩,不同外形、不同功能的AI数字人赋能影视、传媒、游戏、金融、文旅等多个领域。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也已经布局AI数字人赛道。
业内人士亦看好AI数字人在各领域的应用价值和潜力。IDC中国高级分析师程荫指出,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如今的AI数字人将逐步过渡到语言交互智能化阶段,数字人以执行指令为主,特定场合由人工接管。最后AI数字人也将迈入完全智能化交互的阶段,由数字人自主决策、自主执行任务。
IDC预计,到2026年,中国AI数字人市场规模将达到102.4亿元人民币。
《2020年虚拟数字人发展白皮书》就曾指出,随着计算机视觉、语音和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数字人将逐渐具备“看”“听”“说”“懂”的能力,并逐渐实现在多场景、多领域的融合、应用、落地。
不过,程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AI数字人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市场成熟还有较长的距离,市场参与者大多为差异化竞争,分别在已有客户群体的领域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进行深耕”。
在未来的实际应用中,虚拟数字人仍面临不少有待厘清的法律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上涌现的定制数字人产品,郑诗敏认为,这里面涉及到多层法律关系问题,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知识产权领域范畴。如果定制数字人模型、真人克隆系统时,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了真人的姓名、声音、肖像等,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克隆声音、语音合成等相关技术,同样也会有侵犯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张捷举例称,假若某知名企业家的数字人直播带货时,以个人名义进行宣传,一旦发生了产品宣传或质量问题,责任承担主体是归于企业家个人还是数字人作者,仍需进一步厘清。
“而虚拟数字人可能被用于广告、营销等领域,如何确保消费者不被误导,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是法律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监管层面,虚拟数字人产业亦面临难题和挑战。
程荫向南都记者分析道,AI数字人如今面临两大监管难题,其一是虚拟数字人的创建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大量个人数据,如何确保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和用户隐私的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二是虚拟数字人产生的内容如何进行有效审核和管理,以防止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言论等,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程荫认为,保障虚拟数字技术知识产权需要法律、技术、行业规范、监管和公众意识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虚拟数字技术相关软件、算法和模型等也应受到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或使用。提升技术手段以保护知识产权,利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确保虚拟数字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可追溯、可验证。
程荫建议,应明确虚拟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虚拟数字人形象、动作、声音等应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可以开发和应用专门的软件许可管理系统,控制虚拟数字技术的使用权限。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虚拟数字技术的保护标准和侵权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侵权收益。
出品:南都即时
统筹:南都记者向雪妮韦娟明广东期货配资